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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管制又称为进出口贸易管制,即对外贸易的国家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为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出发,为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现有效的管理而颁布实行的各种制度以及所设立相应机构及其活动的总称。通俗地讲,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政策是通过外经贸及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放各类许可证件,最终由海关依据证件及其他单证(提单、发票、合同等)对实际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监督管理来实现的。进出口许可证件是我国进出口管理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属国家管制商品合法进、出口的最终证明文件。是海关监管货物合法进出的书证,只有确认达到 “单证相符 ”、 “证货相符”的情况下,海关才可放行相关货物(“单”即包括报关单在内各类报关单据、 “证”即各类许可证件、 “货”即实际进出口货物)。
一、监管证件名称代码
监管证件名称代码,是海关依据我国外贸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便于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和便捷通关需求,对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在海关通关环节须验核的各种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分类标识。
监管证件代码(部分) 监管证件名称(部分)
1 进口许可证
2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3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7 自动进口许可证
8 禁止出口商品
9 禁止进口商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毛坯钻石用 )
E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F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G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定向 )
I 精神药物进 ( 出 ) 口准许证
J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批件
L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M密码产品和设备进口许可证
O 自动进口许可证 ( 新旧机电产品 )
P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R进口兽药通关单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U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Z 音像制品进口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s 适用 ITA 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t 关税配额证明
v 自动进口许可证 ( 加工贸易 )
x 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y 出口许可证 ( 边境小额贸易 )
二、监管证件名称代码简要说明
(一)代码 “1”-- 进口许可证: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二)代码 “2”—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指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三)代码 “3”--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指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四)代码 “4”— 出口许可证: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五)代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其旧品禁止进口。
(六)代码 “7”-- 自动进口许可证:指进口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七)代码 “8”-- 禁止出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出口。
(八)代码 “9”-- 禁止进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进口。
(九)代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十)代码 “B”-- 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十一)代码 “D”-- 出 / 入境货物通关单:为履行我国国际义务,制止 “ 冲突钻石 ” 非法交易,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六部委联合发布 2002 年第 132 号公告,对毛坯钻石进口实施管理,毛坯钻石进出口时,授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 / 入境货物通关单。
(十二)代码 “E”“F”-- 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E 出口, F 进口):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列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级的动物、动物产品和植物、植物产品,进出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进 ( 出 ) 口证明书。
(十三)代码“ G ”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定向 ) :指列入《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商品,向特定国家出口时由商务部签发易制毒化学品定向出口许可证。
( 十四 ) 代码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对列入 “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 的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

(十五)代码 “J”--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由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准许进出境证件。
(十六)代码“ L ” --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指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根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签发的进出口准许证。
(十七)代码“ M” – 密码产品和设备进口许可证:指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的进口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及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商品实施监督管理并签发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
(十八)代码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根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二〇〇一年第 10 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机电办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十九)代码 “P” --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进口商品,由国家环保总局签发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二十)代码 “Q”-- 进口药品通关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进口药品管理目录》的药品,国家药监局及其授权机构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
(二十一)代码 “R”-- 进口兽药通关单:指农业部或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进口兽药实施监督管理,签发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

(二十二)代码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PIC )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的商品,进出口时,农业部签发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二十三)代码 “U” –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指农业部对纳入《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清单》范围的进口水产品实施合法捕捞证明制度并签发准予进口的批准文件。

(二十四)代码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麻醉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对列入 “ 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 的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
(二十五)代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指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化学品,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放行通知单。
(二十六)代码 “Z”-- 音像制品进口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指国家实行进口管理的音像制品,由新闻出版总署签发的《音像制品进口批准单》或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其授权部门签发的《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
三、部分监管证件对应的贸易管制政策
(一)禁止进出口商品
1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是指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所列的商品,包括国家规定停止进口的商品。
2 、主管部门:商务部
3 、主要管理范围:《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或禁止出口的商品。
4 、通关要求:列入国家公布禁止 ( 停止 ) 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任何企业不得经营进出口。确需进出口列入国家公布禁止 ( 停止 ) 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海关凭国务院相关部门签发的进 ( 出 ) 口许可证件验放。
监管证件代码: 6 , 8 , 9
(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1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对有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进出口货物实行的管理。
2 、主管部门:商务部
3 主要管理范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4 、通关要求: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海关凭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验放。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 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验放。
监管证件代码: 1 , 4 , x , y
(三)两用物项及相关技术进出口管制
1 、两用物项及相关技术进出口管制是指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对核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以及对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物项的进出口实施严格的进出口管制。
2 、主管部门:商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3 、主要管理范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包括《核出口管制清单》、《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等所列物项和技术。
4 、通关要求:无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所列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按规定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并在向海关申报时主动出示,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海关有权对进出口经营者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进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向商务部申办进出口许可或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进出口经营者未能出具进出口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监管证件代码: 2 、 3 、 G
(四)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1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指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2 、主管部门:商务部
3 、主要管理范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4 、通关要求: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向海关申报前,向商务部授权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监管证件代码为 7 , O , v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1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我国国境的货物及其包装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进出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2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 、主要管理范围: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货物;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进口;出入境货物运输设备;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需对外索赔时,其赔付的进境货物;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其他未列入《目录》的,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货物。
4 、通关要求:进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列名商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凭进出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 / 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监管证件代码: A , B , D
(六)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1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是指国家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的进出口管理。
2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3 、主要管理范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等
4 、通关要求:
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其中进出口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的,海关凭《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验放;进出口属于我国规定的,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验放。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于国际公约附录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外的野生动植物种,以及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纺织品,海关凭《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验放。另外,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包装或说明中标注含有《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所列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经营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按实际含有该野生动植物的商品进行监管。
监管证件代码: F , E
(七)进出口药品管理
1 、进口药品管理是指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对进出口药品实施的监督管理。
进出口精神药品管理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对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进出口精神药品实施的管理。
进出口麻醉药品管理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连续使用后易使身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进出口麻醉药品实施的管理。
进出口兴奋剂管理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列入兴奋剂目录的禁用物质等兴奋剂实施进出口管理。
2 、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主要管理范围:《进口药品管理目录》,《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兴奋剂目录》等
4 、通关要求:
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管理目录》的药品,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签发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验放手续。
进(出)口精神药品,包括精神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 ( 出 ) 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进(出)口麻醉药品,包括麻醉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进 ( 出 ) 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进(出)口兴奋剂目录中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兴奋剂《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放行》;进出口兴奋剂目录所列其他物质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监管证件代码: Q , W , I , L
(八)进出口农药管理
1 、进出口农药管理是指国家农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进出口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实施的管理。
2 、主管部门:农业部
3 、管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PIC )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
4 、通关要求:进出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的农药(包括原药、制剂或成品),进出口单位须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签发《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海关凭《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进出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PIC )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的农药,进出口单位须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对进口的农药,由农业部审批,农药检定所签发《进口农药登记证明》;对出口的农药,农业部征得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后农药检定所签发《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海关凭《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监管证件代码: S
(九)进口废物管理
1 、进口废物管理是指国家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对进口废物实施的管理。
2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 、主要管理范围:国家对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禁止进口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4 、通关要求:列入《禁止进口废物目录》的废物禁止进口。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任何废物,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并盖有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物进口审批专用章 ” 字样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办理验放手续。上述目录以外的废物禁止进口。
监管证件代码: P
(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
1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全面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对进出口有毒化学品实施的环境管理。
2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 、主要管理范围:《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4 、通关要求:进出口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有毒化学品,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验放。
监管证件代码: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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